新華社北京5月11日專電(記者陳菲、衛敏麗)為維護盲人醫療按摩人員的合法權益,拓寬盲人就業渠道,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殘聯四部門日前聯合出臺了《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
記者11日從中國殘聯獲悉,我國目前有視力殘疾人1233萬,其中現有盲人按摩人員15萬餘人。在15萬餘人中,有12萬餘人從事保健按摩,3萬餘人從事醫療按摩。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頒布實施後,盲人因視力障礙等因素影響,無法參加執業醫師考試,從而影響了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從事醫療按摩活動。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有關部門在保證盲人醫療按摩的醫療性質、醫療範圍、職稱系列不變的前提下,將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作為特殊群體,制定了該辦法。
據了解,辦法在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從業資格,開辦盲人醫療按摩所條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共20條。
辦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申請開辦盲人醫療按摩所須符合七個條件
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記者陳菲、衛敏麗)由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殘聯四部門聯合出臺的《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規定,開辦盲人醫療按摩所應當符合七個條件。
辦法規定的七個條件是:開辦人應當為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至少有1名從事盲人醫療按摩活動5年以上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至少有1張按摩床及相應的按摩所需用品,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有必要的消毒設備;有相應的規章制度,裝訂成冊的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盲人醫療按摩技術操作規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有設區的市級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同意開辦盲人醫療按摩所的證明文件。
辦法規定,盲人醫療按摩所不登記推拿科(盲人醫療按摩)以外的診療科目,不設床位,不設藥房(櫃)。不得開展盲人醫療按摩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非盲人不得在盲人醫療按摩所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辦法還規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得開展推拿(盲人醫療按摩)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不得開具藥品處方、醫學診斷證明,不得簽署與盲人醫療按摩無關的醫學證明文件,不得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