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5月25日下發《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內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優先為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推薦就業和見習崗位、優先提供創業培訓、優先提供創業項目、優先落實小額擔保貸款等多項優先政策援助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使其儘快實現就業。
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可憑證明免費求職,並享受“多個優先”優惠政策。在失業登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職業素質測評、發佈求職信息、政策諮詢、參加各類招聘等活動中,應聘、報名、保管檔案等環節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免收任何費用。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優先為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推薦就業。優先提供創業培訓;優先提供創業項目;優先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優先進入創業園區。
《通知》要求,各地公共就業服務部門,優先在“大學生充實社區服務”、“一村一名大學生” 項目中安置返回原籍的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並落實好相關扶持政策。
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需要相關程序認定方能領到證明享受優惠政策。據了解,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指:省內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畢業生返回吉林省尚未就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和貧困殘疾人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其中,升學、出國、參軍、暫無就業意願的除外)。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認定程序: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照自願的原則,持本人畢業證到其家庭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申報。屬於零就業家庭的核對其家庭原始認定資料;屬於城鎮低保家庭的核對其家庭低保證件;屬於農村低保家庭的,提供低保證原件及複印件;屬於殘疾人家庭的,提供其家庭主要人員殘疾人證。經認定屬實的,勞動保障事務所實名制登記造冊,發給《就業失業登記證》,並在上面註明“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憑證享受有關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