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2日專電(記者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獲悉,為緩解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緩解困難企業經營和社會就業壓力,內蒙古近期連續出臺了暫時緩繳社會保險費、降低保險費率等措施,以減輕困難企業的負擔。
記者採訪了解到,新政策的扶持重點是受影響較大的煤炭採選、電力、有色金屬礦採選、紡織、化工、冶金、建材、電子設備製造等行業,企業如果申請享受扶持政策,必須滿足停産半停産、恢復生産有望、未裁員、生産經營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等條件。
根據新出臺的政策,在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社會保險制度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內蒙古允許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在2009年之內,緩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金,緩繳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而且每家企業只能申請緩繳一次。
2009年之內,內蒙古還允許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企業繳費率,降低幅度不高於現行費率的50%。
為扶持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內蒙古還規定在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地區,對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措施穩定員工隊伍且保證不裁員的困難企業,2009年內可使用部分結余的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但補貼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