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6月5日電(記者張道生)浙江省教育廳日前出臺的一項大學生就業新政明確,上網開店達到一定條件即可被認定為自主創業,納入就業統計。
一旦被認定為自主創業,開網店的高校畢業生除可享受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同等待遇外,還可享受各項由自主創業帶來的政策優惠。
浙江省教育廳規定,開網店的高校畢業生申報自主創業,需符合以下幾個條件:必須是高校畢業生本人註冊;從事電子商務(網店)經營時間在三個月以上;月收入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校畢業生從事電子商務(網店)運行過程中,信用積分達到1000分,好評率(好評數與交易數的百分比)在98%以上。
浙江省教育廳表示,出臺此項就業政策一是為了表明教育部門認可畢業生通過開網店的途徑來實現就業。更重要的是,浙江各地以及各高校都有相關自主創業的一些獎勵措施,開網店劃歸到自主創業後,讓開網店的畢業生可以享受到這部分資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