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6月19日專電(史傳芝)記者18日從新疆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新疆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聯合下發了《關於推動創業促就業進一步做好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屬於微利項目的從中央財政補助的貼息資金中給予全額貼息;不屬於微利項目的,從各地籌集的地方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全額貼息。
根據《通知》要求,畢業3年以內的大中專畢業生,及外出務工一年以上的返鄉創業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合夥經營的,也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微利項目是指在社區、街道、工礦區從事的商業、餐飲和修理等個體經營項目,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小商品零售、搬家、鐘點工、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等。
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5萬元;對合夥經營的,可按照人均不超過5萬元、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給予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