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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門提醒:理性看待“中外合作辦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6月25日專電(記者茆琛)截至6月25日,我國絕大部分省、市公佈了學生高考分數及錄取分數線,不少考生和家長開始關注“中外合作辦學”性質的學校,可在中國境外實施部分教育教學活動的特殊條件使得這些學校在招生宣傳中很受歡迎。記者從重慶市教委獲悉,中外合作辦學有合作設立機構和合作舉辦項目兩種形式,考生和家長應全面了解學校後,理性選擇中外合作辦學性質的學校。

    重慶市教委介紹,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外合作辦學是指中國教育機構與外國教育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教學活動。

    針對一些打著“中外合作辦學”旗號違規辦學的機構,重慶市教委介紹,國家規定,中外合作辦學的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國教育機構和外國教育機構。中外合作辦學的方式必須是合作辦學,而不能是合資辦學或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個人單獨辦學。據介紹,中外合作辦學的招生對像是中國內地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國或者我國港、澳、臺地區的學生,教育教學的地點主要在中國境內,所有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都必須依法取得行政許可。重慶市教委提醒考生和家長,在選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時,可根據其宣傳,逐條對照國家相關規定,查看有無違規或不實宣傳。

    重慶市教委特別提醒,中國教育機構沒有實質性引入外國教育資源,僅以互認學分的方式與外國教育機構開展的學生交流活動,教育主管部門對其不納入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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