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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非藝術類專業招生不得“搭車”藝術專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1日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教育部著手對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清理審核,並規定,從2010年起,只有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少數經教育部審核同意的高等學校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其它非藝術類專業招生不應再“搭車”藝術專業。

    據介紹,一是因為藝術專業收分低招生火爆,二是因為藝術專業學費較高,因此,許多大學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時,也搭上藝術專業的“便車”。比如,一些“新聞傳播”、“中國文學”等非藝術類專業,招生時也披上藝術專業的“馬夾”。

    為進一步規範藝術類專業招生培養工作,特別是普通高等學校非藝術類專業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工作,教育部近日將組織專家對各高校上報的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進行審核,以確定該專業是否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教育部將於2009年10月底前公佈此次清理審核結果,以及從2010年起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院校及相應招生專業名單。

    教育部規定,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原則上限定在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和“211工程”建設高校範圍內。

    教育部指出,高職(專科)專業要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及有關規定執行,只有列入藝術設計傳媒大類(包括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廣播影視類)的高職(專科)專業方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教育部要求,從2009年開始,普通高等學校申請增設、調整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在年度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匯總表備註欄中註明“擬按藝術類招生”字樣。(記者 袁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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