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7月24日專電(記者南婷)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結束後,接踵而至的是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大戰”,一些學校為達到招攬學生的目的,通過一些不盡真實的廣告宣傳誤導學生。
據山西省消協工作人員劉傑介紹,近年來,高校、高中投放的招生廣告中主要存在幾大問題:相當一部分異地招生的學校,繞過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在一些媒體上刊登誇大事實甚至是完全虛假的招生廣告;為爭奪落榜生生源,一些規模小、名氣不大的民辦高校和社會辦學機構委託仲介機構進行異地招生;一些社會辦學機構與名牌大學合作辦學,但其在招生時故意混淆辦學主體,直接説成是某某大學招生,並強調招進的落榜生與統招生一樣上課、一樣畢業、頒發同樣的學歷文憑;用開辦熱門專業、甚至用保證出國的許諾,來吸引落榜生家長的目光等。
消費者遭受侵權的形式同樣五花八門,比較常見的有:校方以報名人數不足為由拖延開班甚至不開班,且拒不退費;教員的配備與課前宣傳嚴重不符,外籍教員的虛假問題尤其突出;課程縮水,課時任意更改,消費者得不到預期的教育效果;培訓班收費沒有標準,信口開河等等。
山西省消費者協會23日發佈本年度第6號消費提示,提醒廣大考生及家長要看清招生廣告,謹防因虛假違法招生廣告而受騙上當。
一、個別學校在復讀招生廣告中使用高考成績得分高的應屆生的名義,作引人誤解的宣傳;一些學校在廣告中公佈部分高考上線學生的成績做宣傳,或者宣稱經過本校一年高復,提高若干個批次以上的有若干人,以提高廣告的吸引力,學生和家長要注意具體了解和核實這些信息。
二、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學生和家長在接受教育招生廣告信息時,可以要求招生人員提供備案文件或查看教育行政部門的備案編號。
三、學生和家長在選擇高復班時,要重視向教育主管部門或往屆生進行諮詢;有條件的可以通過實地參觀、查看等多種途徑了解學校的師資力量和辦學成果。同時,要注意保存好廣告宣傳資料、發票等證據,以便遇到問題時有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學生及家長如因虛假違法招生廣告而受騙上當的,請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