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8日專電(董豆豆、吳晶)教育部28日發佈2009年高考第2號預警,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從正式渠道了解、確認招生政策和信息,謹防四大類招生詐騙。
據教育部相關統計顯示,近期不法分子借高校招生實施詐騙活動的現象有所增加,據往年情況來看,到錄取中後期,這種現象有可能進一步增多。
教育部負責人指出,借高校招生實施的詐騙活動主要有四種:
一是謊稱有某些高校的“機動名額”“內部指標”“三本點招”“計劃外”之類,誘騙考生和家長。
教育部負責人強調,教育部對錄取期間高校招生計劃的使用有嚴格要求,高校必須按照“集體議事、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招生計劃的使用程序、範圍和責任,嚴禁降低分數要求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嚴禁避開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擅自錄取考生。
二是把“自主招生”渲染成“自由招生”,讓家長誤以為自主招生就可以無視成績、僅由學校説了算。
事實上,從來不存在無條件限制的“自由招生”。目前開展自主招生的高水平大學和實行單獨招生的示範高職院校,都是經教育部門批准開展試點工作的,考生必須通過高考或按學校招生章程規定組織的單獨考試,考試成績必須達到相應的要求。
三是故意混淆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絡教育與普通高校招生的區別,以自考助學班、網絡教育班等入學通知書矇騙考生及家長,有的甚至偽造省級招辦錄取考生名冊和高校錄取通知書。
教育部負責人指出,以上列舉的錄取通知書不是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入學”後也不會通過教育部門的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更拿不到普通高校的畢業證書。
四是假冒軍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許諾將來可以享受軍官待遇等進行詐騙。
實際上,從2008年起,軍隊院校已停止以任何形式招收地方委培生。凡是以“地方委培生”“自費生”等名義進行軍校招生的行為,均屬欺詐。
教育部提示考生,判斷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應看是否滿足以下“四項要求”:高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招生計劃經國家核定、下達並經省級招辦公佈、按規定程序執行;考生高考成績必須達到錄取批次和相應高校的分數要求;高校錄取必須通過考生所在的省級招辦核準後形成錄取考生名冊,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錄取的依據。
據悉,教育部和各地均已開通違規招生及招生詐騙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