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經濟困難縣及時開展教師編制核定和新教師補充工作,29日,福建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參照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經費補助方式,對福建省經濟困難縣新補充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工資性支出進行經費補助。
從2009年起,省級財政將連續五年,每年補助20個縣600名新補充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工資性支出。補助地區以經濟特別困難縣為主,適當兼顧一些有特殊困難的邊遠山區。
納入省級財政教師工資性支出經費補助的教師工資待遇按國家、省有關政策執行。省級財政將按照每人每年1.5萬元的標準,連續補助3年(工資收入的其他部分由各縣級政府承擔)。期滿後,其工資由各縣級政府全額承擔。符合《福建省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劃實施辦法》規定的,還可申請享受代償學費政策。
據悉,對經濟困難縣補充農村學校教師進行經費補助,是福建省農村教師補充機制又一創新。與國家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募、聘期3年、實行合同管理,3年後自主擇業的形式不同,福建省此次通過這種形式補充的教師全是入編教師。專家分析,此舉對於調動財政困難縣政府的積極性,及時開展農村學校核編、補充新教師,緩解農村學校師資緊缺問題,提高農村教師素質;對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教育事業、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等,具有一舉多得的重要意義。
據了解,納入省級財政教師工資性支出經費補助的教師將實行全省統一公開招聘。2009年的公開招聘考試工作與新增教師編制公開招聘考試工作結合進行。(記者 余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