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8月7日專電(記者李興文)江西省教育廳近日出臺《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普通高中學生不得隨意轉學。
江西省教育廳明確規定,學生休學期間以及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除父母工作調動等特殊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轉學。高三年級最後一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
《辦法》規定,普通高中之間的學生轉學執行同級互轉的原則,學生轉學只能轉入與原校同級或低一級的學校、與原校相同的年級。轉學手續一般在開學後兩周內辦理完畢。
江西省教育廳對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學生轉學也出臺了規定。規定指出,普通高中學校可准予學生申請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但必須經轉入學校同意,並按照中等職業學校隸屬關係報相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包括技工學校、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