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9月23日專電(記者齊雷傑)為規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河北省教育廳要求,普通高校開展自考助學活動必須以本校在校學生為助學對象,實行課餘助學輔導培訓,不得舉辦全日制(脫産)助學班,不得與其他教育機構合作舉辦全日制助學班。
河北省教育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普通高校開展自考助學活動必須堅持招生、教學、管理同一辦學主體的原則,不得跨校招生和異地辦班,不得與其他教育機構合作開展自考助學活動。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不得以主考院校、普通高校的名義招生,嚴禁委託個人或仲介機構代理招生。
同時,自考助學要嚴格執行教考分離原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院校不得開展主考專業的自考助學,更不得以主考院校名義招收自考助學學生,命題教師也不得參與助學輔導培訓。自考助學活動要遵循學生自願和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參加,不得擠佔正常的教學時間和教育教學設施。參加自考助學班中途退學的學生,學校必須按有關規定退還學生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