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廣東省2010年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術科考試大綱》出爐,音樂術科考綱變化較大。如:音樂術科總分滿分,由2009年高考的100分變為300分。
主考官不得調整演奏時間
根據去年的考試大綱,在聲樂演唱考試和鋼琴演奏考試中,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唱的時間。而在2010年考綱中,這一條説明被刪除。
有高校音樂教師指出,刪除這一説明,縮小了主考教師的權力,將使考試變得更公平——大家的演奏(唱)時間都一樣,同時也杜絕了考試人員舞弊的可能性。
此外,今年音樂考綱還明確規定:除舞蹈項目採用與考官面對面的形式進行外,其他面試的考試項目,將在考生與考官間設置布簾,考生與考官不得見面。“省教育廳有關人士表示,這一陽光措施在2009年已有試點,2010年是全省鋪開、統一要求。
小軍鼓是道坎
今年的考綱對打擊樂考生新設了“門檻”,要求打擊樂考生必須選擇“小軍鼓與馬林巴”、“小軍鼓與爵士鼓”、“小軍鼓與排鼓”三種組合之一參加考試:
有音樂學院的老師表示,這一“門檻”意味著要求打擊樂考生必須要會演奏小軍鼓。“小軍鼓相對來説是比較難精通的打擊樂器,無形中也比往年加大了難度。”
不考街舞為減少爭議
作為加試可選擇的“舞蹈”項目,今年同樣規定應試考生必須穿著練功服,而不得穿演出服參加考試。舞蹈可以自選長度為2分鐘內的片段或組合一個。
對比去年的考綱,雖然舞蹈種類仍然規定為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和當代舞,但今年的考綱卻明文規定“國標舞、舞廳舞、街舞等不列為考試項目”。
“由於評判標準、師資力量等原因,明確哪些舞種不能作為考試類別,可以更大限度地避免一些富有爭議性的評分點。”一位參加過舞蹈評分的高校老師表示,“同時,也能最大限度地營造一個公平的環境,讓考生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