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關於對本市中等職業學校農村、海島家庭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實施免費教育的意見》(滬府辦發〔2009〕47號)。
《意見》明確,從2009年秋季開始,對在滬就讀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含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專、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中來自農村、海島(崇明島、長興島、橫沙島)家庭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含在滬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學生),以及就讀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的涉農專業學生實施免費教育,主要包括免學費、免書薄費及發放助學金。《意見》要求,本市中等職業學校農村、海島家庭學生以及涉農專業學生的實施免費教育和助學金政策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