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文娛
 
2010年公派留學人員全國外語水平考試時間確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05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2010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全國外語水平考試時間安排的通知

教考試廳函[200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人事)司(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部屬各高等學校:

    現將2010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試日期和語種

    第一次考試時間定於2010年6月5日,開考英語(PETS-5)、法語(TNF)和德語(NTD),口試從筆試當日下午開始;第二次考試時間定於2010年12月11日,開考英語(PETS-5)、日語(NNS)和俄語(ТПРЯ),口試從筆試當日下午開始。

    二、報名日期和辦法

    (一)報名日期: 第一次考試報名時間定於2010年4月12日至16日,第二次考試報名時間定於2010年10月11日至15日,考點可根據當地情況提前報名。考生可以函報,但必須提前與考點聯絡。

    (二)報名辦法: 採取集體報名和個人報名兩種辦法。集體報名須持單位介紹信和有考生親筆簽名的身份證複印件;個人報名須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軍人憑相應的身份證件)。報名時, 考生須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張。函報考生,還應向考點提供有考生親筆簽名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報名考試地點

    英語(PETS-5)考點:

    北京市教育考試指導中心 (電話:010-64267576)

    北京語言大學 (電話:010-82303550)

    北京外國語大學 (電話:010-88817840)

    天津外國語學院 (電話:022-23245567)

    河北師範大學 (電話:0311-6045342)

    山西大學 (電話:0351-7011732)

    內蒙古工業大學 (電話:0471-6575727)

    遼寧省留學服務中心 (電話:024-86909660)

    大連外國語學院 (電話:0411-82829228)

    吉林大學 (電話:0431-88499358)

    黑龍江大學 (電話:0451-86608579)

    上海外國語大學 (電話:021-65422002)

    南京大學 (電話:025-83593330)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電話:0571-88008096)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地址:合肥) (電話:0551-3601917)

    福州大學 (電話:0591-26609821)

    廈門大學 (電話:0592-2185305)

    江西師範大學 (電話:0971-8506254)

    山東師範大學 (電話:0531-86180084)

    中國海洋大學(地址:青島) (電話:0532-85901686)

    鄭州大學 (電話:0371-63887548)

    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地址:洛陽) (電話:0379-68943766)

    武漢大學 (電話:027-68752843)

    湖南大學 (電話:0731-8823272)

    湖南師範大學 (電話:0731-8872294)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電話:020-36207153)

    廣西大學 (電話:0771-3237226)

    海南省考試局 (電話:0898-65851886)

    四川大學 (電話:028-85407413)

    四川外國語學院(地址:重慶) (電話:023-65385446)

    貴州師範大學 (電話:0851-6700166)

    雲南師範大學 (電話:0871-5516408)

    西安外國語大學 (電話:029-85309384)

    蘭州大學 (電話:0931-8912115)

    青海省小島文化教育發展基地 (電話:0971-6306946)

    寧夏大學 (電話:0951-2061164)

    新疆大學 (電話:0991-8582938)

    日語(NNS)和俄語(ТПРЯ)考點:

    大連外國語學院、北京語言大學、西安外國語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大學、四川外國語學院、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吉林大學、新疆大學。

    法語(TNF) 考點:

    北京語言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德語(NTD) 考點:

    北京語言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四川大學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四、考試成績及發送辦法

    (一) 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閱卷和將成績通知各考點。

    (二) 成績報告單在考試後兩個月左右由各考點轉發給有關單位或個人。

    (三) 考試成績對於申請國家公派留學有效期為兩年, 如作其他用途的,由各成績使用單位自行決定。

    請儘快將本文轉發至有關單位, 通知擬申請公派留學及已獲公派留學資格但外語未達標人員按時報名。

教育部辦公廳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相關鏈結
· 我駐加拿大大使館公使銜教育參讚談規避留學風險
· 教育部留學預警:留學人員選擇私立學校務必慎重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