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記者 吳晶)記者12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財政部已于日前下發通知,決定提高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標準,自2009年9月1日起執行。這是繼1994年後國家再一次提高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標準。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指出,經過近30年的改革發展,我國已經建立起相對完整的博士教育體系,博士生在高校科研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在顯著增強,並已成為科研創新、社會服務等方面的生力軍,取得了一大批令人矚目的成果。為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完善博士生獎助制度,不斷調動和激發博士研究生的學習主動性和科研創新性,我國作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標準的決定。
近年來,教育部、財政部一直在著力研究提高博士生待遇工作,並將該項工作納入部委所屬高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範疇。通過前一階段的改革,目前部委所屬高校都建立了本單位研究生獎助貸制度,博士研究生的待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這位負責人表示,今後國家還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對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優化高層次人才培養環境,鼓勵和支持有關高校進一步完善研究生獎助貸體系。
據悉,博士研究生的待遇一般由獎學金(即國家基本補助)、學校補助、導師補助三部分組成。後兩部分由各院校和導師自行確定標準,國家基本補助多年來一直停留在每生每月200多元的標準。
根據記者在北京一些高校了解到的情況,部屬院校在讀脫産非在職博士研究生基礎獎學金標準,將由原來的240元、260元、280元提高到1000元左右,具體標準由各校結合自身實際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