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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普通高中招擇校生比例不得高於30%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9日   來源:吉林日報

    吉林省中考工作會議4月8日在長春舉行。會議強調,要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嚴格限制擇校生比例和收費標準,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的30%以下。

    會議對學業考試的考試科目、命題原則和報考原則進行了必要的重申。2010年學業考試科目仍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和化學合卷、思想品德和歷史合卷,總分滿分60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滿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學合卷滿分120分;思想品德和歷史合卷滿分120分,實行開卷考試。外語加試聽力,考試時間為30分鐘,分值為30分。少數民族學校考生考兩種語文,朝鮮族中學的考生考朝鮮語文和漢語,蒙古族中學考生考語文和蒙古語文。地理、生物學科學業考試在初二進行,由吉林省統一組織命題,考試結果作為學生畢業和報考上一級學校的資格。

    學業考試將於6月27日至6月30日舉行,5月3日至13日報名,具有吉林省初中畢業年級正式學籍和報考高中段各類學校資格者可報名參加。報考原則是,應屆畢業生可兼報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含3+2專科高職、5年制師範分院)。往屆畢業生只可報考一般高中、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5年制高等職業學校、實行3+2學制的中等職業學校和5年制師範分院。民族散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可報考當地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各地在錄取時適當予以照顧。身有殘疾的考生與其他考生同等對待。

    為了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行為,會議要求,各市(州)、縣(市、區)要根據招生計劃和學業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制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辦法,加大招生改革工作力度。普通高中(含完中的高中部)在所在縣(市、區)或城市的城區範圍內擇優錄取新生,任何學校不準跨規定區域招生。廠礦企事業單位辦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考試、評卷、錄取工作。

    各地要統籌安排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與公辦高中招生工作,納入高中招生計劃,統一錄取。高中招收進城農民工子女的具體政策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省重點民族高中(含納入重點管理序列學校)可跨市(州)招收因本地區無民語授課高中、隨父母進城等原因自願報考本校的學生,但不準以任何形式到有民語授課高中地區作違規招生宣傳和違規招生。

    會議強調,各地在高中招收制度改革工作中,要積極推進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標生比例不低於統招生計劃的65%,各市(州)要切實加強對縣(市、區)指標生計劃分配的監督和管理。加強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在學業考試基礎上完善優秀初中畢業生推薦保送制度;繼續堅持特色學校招收特長生制度;加強高中招生的制度化管理和監督機制,確保高中招生的公平公正。經省教育廳批准的省級示範高中在指標生計劃內和規定區域內開展自主招生試點,按省批復的原則執行,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過統招生計劃的5%。

    會議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學校編制、經費、校園校舍等情況一次性下發學校招生計劃,並向社會公開,不準調劑計劃和二次錄取,嚴格按規定班額分班,糾正超級大校和超級大班現象。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的30%以下,低於此比例的不得提高。要將擇校生納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統一向社會公示,擇優錄取。招收擇校生收費要嚴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不準以任何藉口再收取與入學挂鉤的其它費用。與此同時,建立和完善高中貧困學生扶助機制,保證生活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記者 金姝 實習生 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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