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瀋陽市招考辦公佈了2010年高考照顧錄取考生資格登記和審核的通知。符合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要在本月26日至5月10日期間 (節假日休息)到相應部門申報登記,登記時要簽訂誠信承諾書,如申報的情況與實際不符,要自願接受招生考試機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據了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包括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團員的應屆畢業生;殘疾軍人(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人民警察)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烈士子女、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高考總分低於所報學校調檔分數線10分以內的,可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是否錄取。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總分增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總分增加20分。
高中階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畢業生,錄取時總分增加10分。包括省級優秀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幹部和優秀團幹部;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列入國家體育、教育行政部門競賽計劃且有等級證書標準)取得前六名者,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經過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2010年省招考委、省體育局組織的統一測試並被認定合格的考生。
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總分增加5分。 “雙語”教學的民族中學畢業的朝鮮族和蒙古族考生錄取時增加10分。(記者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