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海市教委下發“上海市中小學2010學年度課程計劃及其説明”,明確規定小學一至三年級不得進行全學區、全區縣範圍的任何形式的學科統考統測(包括學業質量監測);四至八年級不得進行全區縣範圍的學科統考統測,區縣若要進行學業質量監測,每學年不超過1次,且只能隨機抽樣監測,隨機抽取的學生比例不超過本年級的30%。嚴禁學校組織中小學生參加任何形式的聯考或月考。
小學階段不進行期中考試或考查,學生學業評價實行等第制。小學一、二年級進行期末考查(一年級不得進行書面考查);三、四、五年級期末考試僅限于語文、數學兩門學科,其它學科只進行考查,考查形式可靈活多樣。初中除語文、數學、外語學科可舉行期中、期末考試以外,其他學科只進行期末考試或考查;思想品德、歷史、地理學科採用開卷形式(或以開卷、閉卷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考查;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學科應加強動手實驗能力考查;信息科技、勞動技術、體育與健身、藝術、音樂、美術學科只進行操作、應用和實踐性的考查。
計劃還指出,學校要合理安排高三年級的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和研究型課程的課時。學校不能將拓展型課程和研究型課程的課時移作基礎型課程和補課用。學校安排學生在校課堂教學時間不能突破周課時總量。(記者 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