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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網吧一次接納3名未成年人將吊銷執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12日   來源:重慶日報

    校園周邊200米內不允許設立網吧、遊戲廳,網吧不得接納未成年人上網,但卻屢禁不止。5月11日,《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簡稱“草案”)提交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草案對這些“杜而不絕”的行為作出了更加嚴厲的處罰規定。

    校園周邊網吧遊戲廳3個月內撤除

    早在1999年頒布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2006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均明確規定:“禁止在中小學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

    儘管規定早就有了,但執行情況並不理想。市人大內司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從2009年教育部門的調查來看,全市範圍共調查中小學和幼兒園12782所,其中,周邊200米內存在不適宜未成年人經營場所的校園就有2375所。

    “對此,我們在草案中制定了更加嚴格和更有操作性的規定,推動解決這些問題。”該負責人表示,條例實施後,違規網吧、遊戲廳等要在3個月內遷移或者停業,逾期將強制關閉並予以處罰。

    網吧接納未成年人可罰1.5萬元

    針對網吧接納未成年上網屢禁不止的現象,草案劃定“高壓線”:累計3次接納未成年人上網、一次接納3名以上未成年人的,直接吊銷執照。

    草案規定,網吧接納未成年人的,處以5000元至1.5萬元的罰款。累計兩次接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累計3次接納、一次接納未成年人3人以上、在法定營業時間以外接納未成年人或者由於接納未成年人引發重大惡性案件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此外,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半年。

    校外人員入校須檢查登記

    當前,校園安全備受關注,草案對校園安全作了原則規定,“重慶市校園安全法已經進入立法計劃,因此,在這個條例中並沒有具體細化。”市人大內司委解釋。

    草案規定,學校應當建立校園安全制度,配備保安人員,實行校外人員入校檢查登記,及時制止危害、侵害未成年學生人身、財産權利的行為。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校園及周邊治安管理制度,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公共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及時處理校園及周邊治安事件。

 
 
 相關鏈結
· 文化部提高對網吧接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 文化部公佈《網吧連鎖企業申報指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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