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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佈高考考場規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13日   來源:文匯報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5月12日公佈《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考場規則》,《規則》規定,在考試前20分鐘憑准考證和有效證件進入考場,遲到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點考試,有聽力考試的外語學科開考前30分鐘組織考生進入考場,開考前15分鐘起禁止遲到考生入場。

    《規則》指出,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尺,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信工具(如移動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有電子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和錄放設備以及修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通過東方廣播電臺播放英語聽力考試內容的收聽頻率為:FM(調頻)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考生須自行攜帶備有耳機的收音機。

    考生交卷離場時間不得早于每門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不得將答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走。交卷離場後,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記者 李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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