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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16周歲以上孤兒可受助至高中畢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0日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10年起,福建省慈善總會開始實施“慈善扶孤求學工程”,延長對在學高中生孤兒的助養。

    據介紹,2003年至2008年,福建省慈善總會助養的孤兒年齡限定在14周歲以下,2009年提高到16周歲。但16周歲的孤兒仍屬未成年人,按國家政策規定不能參加工作和外出打工,無法解決生活問題。

    對此,省慈善總會決定,今年起,對上高中的孤兒,助養年限雖然超過16周歲,為幫助其完成高中學業,受助年齡將延長至高中畢業,資助金額每人每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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