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福建省慈善總會開始實施“慈善扶孤求學工程”,延長對在學高中生孤兒的助養。
據介紹,2003年至2008年,福建省慈善總會助養的孤兒年齡限定在14周歲以下,2009年提高到16周歲。但16周歲的孤兒仍屬未成年人,按國家政策規定不能參加工作和外出打工,無法解決生活問題。
對此,省慈善總會決定,今年起,對上高中的孤兒,助養年限雖然超過16周歲,為幫助其完成高中學業,受助年齡將延長至高中畢業,資助金額每人每年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