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A志願填報,保證錄取”等説法,是不確切的,將會誤導考生、家長,考生應根據自己的成績,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等填報志願,形成合理梯度,避免填報志願失誤對虛假宣傳、歪曲招生政策、損害考生利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高校,將予以限制招生範圍、削減招生計劃甚至停止招生等處罰,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針對近日個別高校作出“第一院校誌願組A志願報考,保證錄取”等承諾,廣東省招生辦11日發出《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宣傳和志願填報指導工作的緊急通知》(下稱《通知》),要求高校宣傳時要準確客觀,不能誇大其詞,不得使用“保證全部錄取”、“任選專業”等承諾性語言,輕率承諾考生。
錄取時高校看不到考生志願順序
日前,有高校在招生宣傳中,承諾所謂“重點線以下20分以內、第一院校誌願組A志願報考的前10%的考生,保證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等內容。
對此,廣東省招生辦明確表態,2010年廣東普通高校招生實施“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改革,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各批次設置兩個院校誌願組,錄取時將按照考生報考科類及考試成績情況進行排序,依次從高到低檢索投檔,排序靠前的優先檢索;考生在某一志願組任一院校誌願投檔,都視為第一志願。因此,實際錄取時,不論考生填報學校誌願在A、B、C哪個位置,省招辦投檔後,高校既看不到考生該志願組的其他院校誌願,也看不到志願處於哪個順序位置。
所以,所謂“A志願填報,保證錄取”等説法,是不確切的,更沒辦法真正保證錄取,將會誤導考生、家長,考生不要輕信個別院校的虛假承諾,而應根據自己的高考成績,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等填報志願,形成合理梯度,避免填報志願失誤。
高校不得作誤導考生承諾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有關情況和錄取規則,不得作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和承諾,不得使用“保證全部錄取”、“任選專業”等承諾性語言,輕率承諾考生。
廣東省招辦表示,高校招生宣傳和諮詢活動要實事求是、準確客觀,不言過其實,不誇大其詞。對虛假宣傳、歪曲招生政策、損害考生利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高校,將予以限制招生範圍、削減招生計劃、甚至停止招生等處罰,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