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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中會考制度明年6月30日廢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4日   來源:河北日報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建立與新課程改革相適應的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保障體系,近日,河北省教育廳出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意見(試行)》,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性質和功能、考試科目設置、範圍、時間、成績認定、組織管理等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這意味著,已實行多年的會考制度,將於2011年6月30日廢止。

    據介紹,學業水平考試自2009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行,2009年以前入學的學生仍執行原會考制度。新設置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將設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等10個科目。考查科目為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研究性學習等,其中,通用技術逐步列為考試科目。

    學業水平考試每年組織兩次,在每學年上、下學期結束前進行,每次開考全部科目。學業水平考試還將向社會開放,普通高中以外的中等教育學歷層次學校的在校生及達到初中畢業水平的社會人員均可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根據河北省新課程實施方案,學生應在第二學年(即高二年級)第一學期末參加第一次考試。學生可自主選擇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考試成績實行等第制,分科目報告。考試科目分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第,C及其以上等第為合格等第。考查科目分Y(合格)和N(不合格)兩個等第。考生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可以重復報考同一科目考試,該科目考試成績按取得的最高等第記錄。學生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後由省統一頒發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書。

    根據規定,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在完成某科目所有必修學分對應模塊的教學內容並取得相應學分後,方可申請參加該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學校在學生完成某學科所有必修學分對應模塊的教學內容後,方可組織學生參加該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記者 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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