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省政府糾風辦等七部門近日轉發了教育部等國家七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2010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要求,全省各地要堅決執行規範辦學“五嚴”規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兩制”等名義招生並向學生額外收費,嚴禁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重點班、提高班、興趣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嚴禁將教育教學設施出租給校外辦學機構、用於舉辦面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名目的輔導班。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嚴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費、旁聽、借讀、轉學、非計劃生等名義招生亂收費。招收擇校生比例要嚴格控制在本校當年高中招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30%以下,低於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學校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嚴格執行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免收學費政策。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不得代辦或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輔報刊、書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