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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六大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6日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7部門《關於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意見》,明確江蘇省將廣開就業門路,強化就業服務,確保應屆畢業生離校時初次就業率達70%,年末總體就業率達90%以上,引領不少於1萬名高校畢業生實現創業,確保有就業意願的高校未就業畢業生都能得到免費的就業服務。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就業處有關人士表示,江蘇省將結合江蘇沿海開發和新型産業發展,創造更多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資金密集型就業機會,支持鼓勵相關行業和産業與高校聯合開展專項崗位對接活動,積極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據了解,一些著名高校已經未雨綢繆,如南京大學已開始籌建新工學院,擬設新能源、新光電、生物技術等係科。同時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就業帶動作用,在開展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認證時,把就業崗位增加和高校畢業生配置作為重要內容,項目實施方案要明確吸納高校畢業生的具體要求、數量及崗位安排。

    全省年內將開發5000個基層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重點幫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工作的,給予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

    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取消用人審批和落戶限制。鼓勵中小企業與高校畢業生建立穩定勞動關係,對年度接收高校畢業生3人以上的各類企業,允許其在所在地設立集體戶口。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符合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可享受優先安排專項引導資金、貸款發放、社保補貼等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承擔國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項目的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保費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期間,可以通過人才派遣方式辦理聘用手續,其戶口、檔案接轉及社會保險繳納等由派遣單位負責統一辦理。

    高校畢業生初次自主創業,經營6個月以上,能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申報納稅的,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畢業兩年內的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直接從事農林種植業的大學畢業生,在稅收上給予減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在當地申請額度上限為5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規模較大的可提高到10萬元。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憑《報到證》,到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可憑證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就業主管部門將對特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逐戶逐人登記,建立“一對一”幫扶工作機制,確保優先就業和穩定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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