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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學業水平考試將取代會考 社會人員也可參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7月13日專電(記者齊雷傑)記者從河北省教育廳了解到,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並建立與新課程改革相適應的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保障體系,河北省將對2009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行學業水平考試。2009年以前入學的學生仍執行原會考制度,會考制度將於2011年6月30日廢止。

    河北省教育廳近日印發《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意見(試行)》規定,學業水平考試是依據普通高中課程標準檢測高中學生學業修習程度的終結性考試,具有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均須參加。考試將分為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兩大塊,其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等10個科目,考查科目為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研究性學習等科目。其中,通用技術將逐步列為考試科目。

    按照實施意見,河北省學業水平考試內容範圍為各學科必修模塊內容,每年將組織兩次,分別在每學年上、下學期結束前進行,每次開考全部科目。學生應在高二年級第一學期末參加第一次考試,可自主選擇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須在完成某科目所有必修學分對應的模塊教學內容並取得相應學分後,方可申請參加該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學校需在學生完成某學科所有必修學分對應的模塊教學內容後,方可組織學生參加該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

    據了解,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將實行等第分制分科目報告的辦法,考試科目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第,考查科目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第。考生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可重復報考同一科目考試,該科目考試成績按取得的最高等第記錄。學業水平考試向社會開放,普通高中以外的中等教育學歷層次學校在校生及達到初中畢業水平的社會人員均可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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