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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學校不得拒收殘疾孩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13日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最近,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 《山西省殘疾人保障條例》,並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條例》為殘疾人上學、就業及參政議政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護。

    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條例》明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代扣、稅務等部門代徵。

    《條例》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增加和設置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為鄉級殘聯、村(社區)殘協選聘殘疾人專職委員,安排條件適宜的殘疾人從事農村、社區的公共管理和保潔、護林、護路、文化站管理員等工作。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就業困難殘疾人實現靈活就業的,政府給予社保補貼。

    學校不得拒收殘疾孩子

    《條例》規定,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普通小學、初級中等學校必須接收能適應其生活、學習的適齡殘疾幼兒、兒童、少年入學,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入學。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合理設置殘疾人特殊教育機構,也可通過在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點等形式,對不適應在普通教育機構學習的殘疾人實施特殊教育。

    同時,各級政府應當建立殘疾兒童、少年教育救助制度,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並給予寄宿生活費等費用補助。對接受義務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助學金等多種方式給予資助,減免費用。

    保證殘疾人參政議政

    《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依法保障殘疾人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參與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有關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盲文、手語翻譯等服務。

    同時,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公共政策,涉及殘疾人權益和殘疾人事業重大問題的,應當聽取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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