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起,在海峽西岸福建的台灣學生,不僅可以在當地的中學、小學就學,享受與當地學生同等待遇,還將得到適當照顧。
為適應兩岸特別是閩臺間日益增多的交流往來,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根據國務院對臺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適當照顧”的政策,通過決定對《福建省招收台灣學生若干規定》進行修改,其中第七條修改為“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台灣學生可在當地的中學、小學就學,享受與當地學生同等的待遇,並可給予適當的照顧。”
今年教育部特別批准福建省華僑大學、福建農業大學和漳州天福茶學院自主組織對臺招生考試,使福建高校招收台灣學生除原有的全國高校聯合招生考試和對臺招生考試兩種招生途徑外,增加了又一招生新途徑。因此,《福建省招收台灣學生若干規定》第八條修改為“報考福建省高等學校的台灣學生,可以參加國家批准的本省單獨招生考試或者院校自主招生考試,也可以按國家規定參加全國聯合招生考試。考試合格的,予以錄取。”
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13日公佈了對《福建省招收台灣學生若干規定》等八項法規進行修改的決定,並決定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