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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類非戶籍考生可在滬報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7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上海市教委11月16日發出《關於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十類非上海市戶籍報考對象可在上海報名高考。市教委表示,對於非上海市戶籍在滬借考考生做好信息核查工作,對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等類的報名工作進行專項抽查。

    上海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為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含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非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非上海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一共十類。與往年相比,今年新增了兩類報考對象。《通知》指出,上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子女(即國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計劃”)在滬參加高考,按相關文件精神辦理;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考生父母雙方長期在滬工作,父母工作單位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為政策照顧範圍的,且考生是在滬就讀的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從上海派入華東療養院工作的職工,且考生屬華東療養院無錫市集體戶口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的報名事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補充通知》辦理。

    五種人員不屬於報考對象: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在校生;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報名並違規參加高考的應屆畢業生;在上一年度高考中利用通訊工具、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市教委強調,各相關單位將完善考生數據庫,對於非上海市戶籍在滬借考考生信息提高採集質量,聯合公安、人力資源等部門做好信息核查工作,確保信息準確和安全。市教委將組織人員對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等類的報名工作進行專項抽查。對於報名時弄虛作假的,查實後取消考生報名資格,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並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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