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1月24日專電(記者劉雲伶)太原某高校畢業近半年的王慧(化名),本在畢業時就通過網絡求職順利與一家大型企業簽約,卻因企業項目下馬,工作被擱置起來。更令她氣憤的是,根據與企業簽署的就業協議,她在協議期內不得另謀工作,否則需支付數額不小的一筆賠償金。
“這種現象雖不常見,卻是不小的隱患,根源就是很多用人單位的‘霸王就業協議’。”太原理工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高峰告訴記者,學校通過就業指導課和對在就業網站發佈信息的企業嚴格把關等方式,防止學生求職時上當。儘管如此,大學生簽約後被用人單位“擱淺”或“退單”仍時有出現。
“近年來持續的大學生就業難,使大學生就業成為‘買方市場’,大學生處於沒有發言權的明顯弱勢。”高峰説,根據我國勞動合同相關法律,用人單位應嚴格依法與大學生簽訂協議,但不少用人單位制定的協議中,對學生要求多多,對自身約束卻很少體現。如此一來,在艱難的就業背景下,學生好不容易覓得的一份工作被用人單位隨意丟掉,也只能吃“啞巴虧”。
高峰認為,大學生在校期間應增強對勞動合同相關法律的學習和掌握,並在通過網絡或現場招聘會謀得就業機會後,對就業協議仔細推敲,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以防被用人單位的“霸王協議”耽誤就業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