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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醒:高校畢業生求職應學會規避"求職風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哈爾濱12月10日專電(記者曹霽陽、潘祺)眼下正是高校畢業生求職高峰期。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一些畢業生求職心切,不想卻遭遇“求職陷阱”。專家提醒,畢業生在學習各種求職技巧的同時,也應學會規避風險,避免上當受騙。

    黑龍江大學近日舉辦了一場題為“求職過程中如何維護自身權利和規避風險”的講座,受到畢業生歡迎。主講人、黑龍江大學副教授王秉春説:“每年12月份都是高校畢業生求職的集中期,在學生們努力尋找工作的同時,被騙事件屢見不鮮,如何規避求職過程中的風險和騙局,也是畢業生的必修課。”

    據王秉春分析,目前高校畢業生求職過程中的風險主要包括收費陷阱、合同陷阱、個人信息洩露以及企業霸王條款等。其中,“中招”合同陷阱的畢業生最多。

    他舉例説,2008年7月,高校畢業生小李應聘到當地一家大型國有企業工作,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及“試用期內享受企業基本工資待遇”。小李工作後得知,試用期工資每月只有800元,一年後才能享受每月2500元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同時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顯然,小李就職的企業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王秉春認為,缺乏對相關法規的了解、不能明晰員工權利及用人單位義務、對於常見的用工合同“擦邊球”的表現形式不清楚,是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頻繁“中招”的重要原因。

    專家建議,規避求職風險應通過學校及求職者雙方的共同努力。學校方面應向畢業生講解就業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建立諮詢平臺,為畢業生提供勞動合同簽訂等方面的諮詢服務。畢業生求職時也應加強法律意識和防範意識,避免被某些用人單位抓住求職心切的心理而簽訂“霸王條款”或陷入合同中隱藏的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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