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北京市教委公佈了新制定的《北京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制度》。2010年春季開學起,高中生助學金資助範圍有所擴大,北京市10個遠郊區縣貧困地區農村戶籍高中生,每人每年可享受600元補助。
烈士子女孤兒納入資助
據了解,2005年頒布的舊規中,助學金只分為兩檔:低保家庭學生可以享受甲等獎學金;家庭情況略高於低保家庭水平的學生可享受乙等獎學金。
新發佈的《北京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制度》規定,持有《北京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社會保障領取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城鄉低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革命烈士子女、孤兒等全部納入資助範圍。不過,民辦高中學生不在資助之列。
資助金比五年前增一倍
按照新規定,北京市對高中生的資助金額比五年前大幅提高,其中,甲等與乙等助學金金額都比五年前增加了一倍。
根據新規,獲得甲等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每年可享受2000元補助,同時免交學費和住宿費;獲得乙等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每年可享受1200元補助,同時學費和住宿費均減免50%;獲得丙等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每年可享受600元的補助,同時學費和住宿費均減免50%。
政策同時規定,家庭無經濟來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國家助學金每年多補助400元;家庭發生臨時經濟困難的學生減免學費。
資助等級兩檔變三檔
2005年實施的舊規中,對享受乙等助學金的低收入家庭學生的界定有些模糊不清,“家庭條件略高於低保家庭的”就被算作低收入家庭。此次發佈的新規明確了低收入家庭學生的界定條件,即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學生,才能享受乙等助學金。
此外,新規定細化了資助等級,將以前實行甲、乙兩個檔次調整為甲、乙、丙三個檔次,同時,將10個遠郊區縣貧困地區農村戶籍學生單獨作為一類資助群體,為他們設立了丙等助學金。
助學金通過銀行卡發放
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申請人需進行公示。
學校將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按學期將國家助學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學生個人,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方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記者 賈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