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河北省教育廳獲悉,河北省出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辦法,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河北省與中央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年可獲得1000元—3000元資助,資助面約佔河北省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
按照辦法,資助對像是具有正式註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與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學生、經民政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或農村特困救助範圍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等將獲得優先資助。
據介紹,普通高中資助制度以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補充。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負擔60%外,地方分擔的40%部分,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分級負擔。(記者 王敬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