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務員局聯合印發《重慶市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規範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
一是取消所有加分政策。繼2010年下半年取消“三支一扶”、“西部志願服務者”等加分政策後,我市從今年開始,取消其他所有加分政策。對於少數民族考生,則採取“增加單設少數民族職位的方式進行優惠照顧”。
二是加大紀律懲戒力度。對違反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的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及報考人員,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被錄用為公務員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報考的次年起計算)不得參加各級招錄機關公務員考試。
三是進一步規範報考基本條件。按照國家公務員局的規定,對學歷、戶籍、年齡、體檢標準等報考條件進一步進行了規範。
四是探索建立社會考官評分制。在“陽光面試”考場,選取部分旁聽人員擔任面試考官,根據考生表現情況進行評分,所評分佔總分的一定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