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了解到,在錄取中享受政策性照顧項目的保送生、免試生及其他單獨招生的錄取名單和享受政策性照顧分的考生,均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和考生所在學校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獲得相關項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試資格。
保送生
具有以下條件的考生,可以享受保送生資格。
1.高中教育階段獲自治區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2.高中教育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包括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3.高中教育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賽區)、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4.高中教育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5.高中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6.符合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體人字[2002]411號)中有關保送要求的退役運動員,即曾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球類集體項目運動健將、田徑項目運動健將、武術項目武英級和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退役運動員。
7.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公政治[2000]138號)的公安英烈子女。
免試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享受到免試性政策照顧。
1.在高中階段達到國家一級運動員或以上標準,獲得相應證書,在自治區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名次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名次前三名,並經自治區教育廳按照《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體育競賽優勝者高考降分錄取資格暫行規定〉的通知》(內教體字[2008]14號)認定後的考生,可申請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由招生院校從文化課單獨考試合格且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生源中擇優錄取,免試入學。
2.受到全國、自治區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高中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報考區內普通高等學校的,經本人申報,所在中學在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不少於2周(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所在班級、主要事跡等關鍵信息)後推薦,擬接收高校履行相關考核合格後可免試入學,減免學雜費,並優先享受助學金。
加分投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教育階段被評為自治區級優秀學生者。
2.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自治區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應屆高中教育畢業生,在高中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5.應屆高中教育畢業生,高中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6.在高中教育階段參加自治區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單項前六名的隊員或集體項目前六名的隊員,並經自治區教育廳按照《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體育競賽優勝者高考降分錄取資格暫行規定〉的通知》(內教體字[2008]14號)認定後的考生。
7.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8.受到全國、自治區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
9.參加技能考核獲“優秀”等第的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考試的各類別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應屆畢業生,在高中階段獲得自治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者;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
降分投檔
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和中學用朝鮮語授課的朝鮮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班,在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漢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班,在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或降低分數投檔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項分值與少數民族政策性照顧分累計,累計後的政策性照顧分不得超過30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或降低分數投檔的情形,不可累計政策性照顧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政策性照顧分,最高的一項政策性照顧分值不得超過20分。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的考生報考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時文化課累計照顧分數不得超過10分。
優先錄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在校學習期間免交學雜費。
4.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教育階段被評為盟市級以上(含盟市級)的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
5.應屆高級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盟市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五名的隊員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