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精神,確保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近日,中央財政下撥45.68億元,對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解決較好的省份給予適當獎勵。資金主要用於接收農民工子女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補充公用經費和改善辦學條件等支出,不得用於償還債務或挪作他用。
財政部、教育部對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提出要求:一要切實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為主,解決好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二要在安排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時,按照“重點傾斜、集中投入”的原則,向接收農民工子女較多、條件薄弱的城市公辦學校傾斜,集中資金解決最突出、最急需的問題。三要創新資金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