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出現弄虛作假行為,且情節嚴重的,5年內不得申請或參與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公佈,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對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實行公告異議制度,將確定的擬資助項目名稱、項目申請人基本情況、依託單位名稱、資助的經費數額等情況,在指定的媒體上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公告期為30日,如有人提出資助項目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可在公告期內向基金委提出異議,基金委應當在60日內核查處理。
辦法還規定,項目申請人、參與人申請基金資助項目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參加本年度評審的資格;其申請項目已經予以資助的,撤銷資助,追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情節嚴重的,在5年內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項目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項目參與人有抄襲、剽竊、侵吞他人研究成果等行為的,基金辦可取消其規定年限內的申請資格、撤銷資助、停止撥款、追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記者 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