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教育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管理學生統一著裝的意見》,嚴禁學校自行設計、生産、銷售校服、班服和其他學生服裝。並規定,學校可免收或減收特困戶子女等3類中小學生的著裝購置費。
該意見指出,未經南昌市教育局統一著裝領導小組批准,任何單位、企業和個人都不得生産、經營中小學生校服,各縣(區)各學校不得自行設計、生産、訂購學生統一著裝;嚴禁學校自行設計、生産、銷售校服、班服和其他學生服裝。
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學生增加服裝的配備數量,不得以推行統一著裝之名銷售校服、班服及其他服裝,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對於特困戶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免收或減收其著裝購置費。(記者 肖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