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9月6日專電(記者許祖華)陜西幼兒園有了統一的辦園標準。陜西教育廳日前出臺《陜西省幼兒園基本辦園標準(試行)》中規定,幼兒園應按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標準收費,不得以培養幼兒某種專項技能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也不得以幼兒表演為手段,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
今後,新建幼兒園須按此標準執行,改建、擴建幼兒園及農村小學附設幼兒園(班)、邊遠貧苦地區的各類流動幼兒園(班),可參照執行。教育行政部門以後也將逐步按此標準評估和管理幼兒園,對不按標準辦園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全日制幼兒園原則上每班應配備保教人員不少於3名(兩教一保);寄宿制幼兒園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員。
幼兒園園長應具有中等幼兒教育或中等師範教育及以上學歷,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管理能力。教師應具有中等幼兒教育或中等師範教育及以上學歷,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伙食費應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嚴禁剋扣幼兒伙食,賬目應定期向家長公佈。同時,幼兒園食堂嚴禁承包經營,教職工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分開。
幼兒園原則上不得使用車輛(包括自行配備和租用)接送幼兒,如確需使用,須經教育、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審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