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召開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會議上獲悉,按照全國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要求,從今年開始,天津市退役士兵安置將實現由“城鄉有別”到“城鄉一體”,安置工作不再以戶籍性質區分待遇,城鄉退役士兵享有同等安置權利。
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調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範圍。將原來城鎮籍士兵、服現役滿10年的轉業士官、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因公致殘的五至八級殘疾士兵退役後由政府安排工作,改為服現役滿12年以上的士官,獲個人二等功、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的五至八級殘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役後,可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選擇領取退役金後自主就業。
調整了傷病殘士官退休和供養範圍。將原來的因戰因公一至四級殘疾等級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調整為因戰因公一至六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至四級殘疾等級的初級士官作供養安置。
完善了退役士兵繼續完成學業政策。將原來的在校大學生士兵退役後保留1年學籍,擴展為退役後2年內允許複學,參加國防生、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以及軍官人選選拔時優先錄取。
此外,還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的優惠政策。將原來對城鎮自謀職業的士兵扶持創業就業優惠政策,擴大到所有自主創業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減免相關稅收、給予扶持性的小額貸款和微利項目財政貼息,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據了解,年底前,天津市將出臺實施“城鄉一體”優待補償等具體政策。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以後退出現役的士兵可按調整前安置,也可按調整後安置,2013年開始,全部按調整後安置。(記者 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