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命名一、二、三級文化館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文化館事業的管理,充分發揮文化館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根據《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文化館評估定級工作的通知》(辦社文函〔2011〕19號)精神,文化部于2011年在全國開展了第三次縣級以上文化館的評估定級工作。在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各級文化館的共同努力下,評估工作現已圓滿結束。
依據文化館定級標準,確定2028個文化館達到三級館以上文化館標準。現決定如下:
命名北京市東城區第一文化館等740個文化館為“一級文化館”,頒發“一級文化館”標牌;
命名天津市紅橋區文化館等583個文化館為“二級文化館”,頒發“二級文化館”標牌;
命名河北省行唐縣文化館等705個文化館為“三級文化館”,頒發“三級文化館”標牌。
對尚未達到定級標準的文化館,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根據評估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並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希望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決策部署,認真總結經驗,深化改革,增加投入,加強管理,發揮文化館職能作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增強活力,努力開創文化館事業新局面,為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出更大貢獻。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