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起,河南省公務員培訓除了考試之外,還要看“學分”是否達標。沒有完成年度培訓任務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公務員,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
12月12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河南省近日出臺了《河南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學分制管理辦法(試行)》。按照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將以學分為量化單位,在年末以學分累計的方式,對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的情況進行評價。據介紹,針對不同層次幹部特點,將全年培訓任務量化為年度總學分和必修、選修學分標準,縣處級公務員每年需完成累計不少於144分的培訓任務,必修學分不少於85分;其他公務員每年需完成不少於96分的培訓任務,必修學分不少於58分。
同時,全省將依託河南省公務員網絡培訓學院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對公務員年度培訓學分登記和考核工作實現統一的數字化管理。每名公務員都可以自主查詢自己的學分,各級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各單位可隨時準確掌握全省或本級機關公務員、本單位人員的學習情況。
據悉,河南省還規定,把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陞的重要依據之一;沒有完成年度培訓任務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公務員,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記者 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