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出臺了《關於印發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1]72號),明確北京市從2012年1月1日起開徵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根據財政部《關於同意北京市開徵地方教育附加的復函》(財綜函[2011]57號)批復,對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按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徵收的一項專門用於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內生産總值比例2012年要達到4%,為實現上述目標,財政部決定在全國統一開徵地方教育附加。在北京市開徵地方教育附加之前,其他省份都已開徵。
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實行專款專用,由市級統籌管理,專項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北京市開徵地方教育附加,有助於進一步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籌資渠道,對加強教育經費投入、促進北京市教育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