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自治區人社廳發佈消息,從4月1日起,寧夏將按照《寧夏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處理各種人事考試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
據介紹,應試人員如出現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等9種行為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新規明確,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兩年內不得參加各類人事考試。如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將其帶出考場的;偽造、塗改證件,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本人離開考場後,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此外,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兩年內不得參加各類人事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兩年內不得參加各類人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