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4月5日專電(記者 梁強)為規範各級各類幼兒園管理,實施科學的保育和教育,日前甘肅省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對幼兒園園長、教師、保育員、醫務人員、炊事員等配備標準,以及課程開設、教育活動、衛生保健、安全防護等幼兒園保教工作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甘肅省規定幼兒園園長必須具備大專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有3年以上幼兒園工作經歷和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並獲得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幼兒園教師必須具有《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保育員應具備高中畢業及以上學歷,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幼兒園醫師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醫師資格,醫生和護士應具備中等衛生學校畢業學歷或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炊事員應有一定的配餐技能,懂得兒童營養知識,具有三級以上的廚師職稱,並有崗位資格證書、健康證。還規定全日制幼兒園每班要配備2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寄宿制幼兒園每班配備2至3名保育員。
在這份剛出臺的《甘肅省幼兒園保教管理指導意見(試行)》中,對於幼兒園課程設置和實施管理,規定不得開設超越幼兒發展階段的課程,防止幼兒園課程“小學化”。教育活動評價要以“幼兒發展”作為出發點和歸宿。
同時,甘肅還要求幼兒園每年對幼兒進行一次體檢,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量體重一次,對每個幼兒建立健康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