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5月25日專電(記者 許祖華)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管理,陜西省物價局、省教育廳日前要求,民辦中小學的學費、住宿費必須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陜西省要求,凡未做到“五獨立”(有獨立法人、校舍、師資、財務、頒發畢業證)的改制學校和未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學校,不得實行民辦中小學校收費政策。為遏制近年來出現的相互攀比抬高民辦中小學校收費標準的現象,各地制定的民辦中小學校收費標準,一律不得超過省定同類學校的收費標準。
嚴禁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變相設立收取與學生入學挂鉤的任何費用。向學生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堅持“學生自願、據實收取、不得盈利、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學生退(轉)學的,學校必須按規定退費。受縣級人民政府委託承擔學區內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向協議就讀的學生收取的費用,應當執行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收費政策。
陜西省要求各地應進一步加強對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的監督檢查,把堅決制止學校通過收取與入學挂鉤的贊助費、建校費和借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之名亂收費作為檢查的重點。從嚴查處民辦中小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違規舉辦培訓補課班、自行招生考試並收取費用,以盈利為目的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以及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等亂收費行為,對情節嚴重的將予以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