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5月27日專電(記者 魏飚 戴琳琳)記者從山西保監局獲悉,為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加大保險行業的社會監督力度,做好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高保險業服務水平及質量,山西保監局擬建立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社會監督員制度。
根據選聘要求,社會監督員需具有一定的保險或者法律知識,熟悉保險消費者有關權益,關心保險行業的發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較強的責任感,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廉潔自律,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具有從事監督工作相應的經驗和能力,能投入一定時間和精力從事監督工作;而且是非保險監管機構、保險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的從業人員。
據了解,社會監督員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協代表、政府機關代表、行風評價機構代表、消費者組織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保險學者代表、媒體記者代表和保險消費者代表組成。其中,機關團體單位代表將通過商請推薦的方式産生,保險消費者代表9名,將通過在山西省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方式産生,招聘公告及推薦表已在山西保監局網站刊登。社會監督員的監督對像是各保險行業協會、各保險公司、各保險代理機構、各保險經紀機構、各保險公估機構以及保險行業的從業人員。
山西保監局有關責任人介紹説,社會監督員不具有行政執法權限,但可以在監管部門安排或保險機構准許的情況下,參加、列席有關會議、培訓和宣傳活動,或者就某個專題或問題進行走訪、調研,可以通過山西保監局組織的座談會,也可以採取信函、面談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山西保監局反饋監督情況,提出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