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江西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施辦法正式公佈,對報名條件、資格審查、志願填報方法和錄取時間等作了詳細規定。
凡具有17個試點縣(市)貧困地區戶籍和當地高中三年學籍、符合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面向貧困地區的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分本科和高職(專科)兩個批次單獨公佈,計劃公佈時註明國家對考生戶籍、學籍的要求,以及不轉戶口、不轉學校、不轉專業等規定。
填報志願時,本科6月14日8時至16日18時,與提前批本科及第一批本科自主招生志願同時,考後估分網上填報;高職6月28日8時至7月2日18時,在網上填報。錄取時間為:本科在提前批錄取結束後、本科一批開始前進行投檔錄取;高職在第三批本科批次錄取結束後、高職開始錄取前進行投檔錄取。投檔依據考生志願,按招生計劃120%的比例投檔,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院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一、二志願錄取不滿時,進行徵集志願錄取,徵集志願按缺額數的100%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