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今年教育部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加大對考試作弊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在考試過程中被認定考試作弊的考生,其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對於組織團夥作弊、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證件證明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不但取消其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還可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或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在校學生、在職教師參與組織作弊的,由所在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考試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的,由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調離考試工作崗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考的每名考生都要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希望廣大考生誠實面對自己、誠信面對高考。對於考試作弊的考生,將嚴格按照教育部新頒布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信息記入考生電子檔案。